当前位置: 开心法人首页 婚姻家庭法律咨询
赡养老人
赡养老人 问 题: 你好!
    体弱多病的母亲与弟弟弟媳共同生活12年,生活以及医疗费用花去8万左右,母亲2003年卖掉以前的平房2万元买另一平房,现在动迁。后买的平房以及动迁后的楼房户主均为弟弟。
请问:1.我有权分得动迁后的房产吗?
      2.这个楼房出售足够老人养老了,在弟弟结婚前,我一直赡养老人,也给弟弟花钱。我还需要拿赡养费吗?
      3.我和弟弟怎样共同赡养老人?
      4.卖掉平房2万元如何使用更合理?
      5.可不可以以算在赡养老人费用里,我就不去拿赡养费了呢?
    多谢耐心的律师!
2011-06-10 13:06 飞人笑笑(黑龙江-绥化)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1-06-10 14:12
你无权分得房产,你仍需赡养你母亲
2 110网律师  2011-06-10 16:05
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诉讼处理即可
3 110网律师  2011-06-10 18:02
你无权分得房产,但母亲赡养费你弟弟应承担的比你多些。
相关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