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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老人
赡养老人 我和老公与体弱多病的老人一起生活10几年,老公姐姐没拿赡养费用。2003年我和老公用老人的2万元买的平房动迁,房主是老公。动迁房子是我和老公辛苦赚钱而没有卖掉当时的平房,不然也等不到动迁。总之我觉得动迁的房子应该属于我和老公自己所有。其姐姐应该正常拿她应该拿的赡养费。
请问:1.老公姐姐能否以动迁带来的增值为由而不拿赡养老人费用?
      2.正常情况下老公姐姐应该怎样拿赡养费用?
      3.我和老公结婚前,老公姐姐为老人以及老公所花费用能否代替我和老公结婚后姐姐给老人的赡养费用?
      4.动迁后的房子与子女一起赡养老人有关系吗?
2011-05-28 16:12 飞人笑笑(黑龙江-绥化)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1年05月28日 18时29分
1是不可以的
2正常情况应该平均拿的
3不能的
4无关的
2 朱君秀律师  2011-05-28 08:58
答:1、不能;2、各自承担一半;3、不能;4、没有。特别提示:赡养老人是子女的法定义务,不能够以放弃继承等理由减免,因此,不是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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