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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子女一定要交给女方抚养吗?
离婚子女一定要交给女方抚养吗? 我准备跟我老公离婚,我看到好多离婚协议书上面关于子女抚养问题,全交由女方。而且,男方只需付女方500元抚养费就可以了,似乎有点不合情理吧。我在家带小孩子有3年了,中间只出去打工过2次,时间又不长,没有固定收入,又没有积蓄,如果离婚子女要跟我,那我们不就要睡街啦?我老公有固定收入,公公婆婆又是有退休金的人。难道我不可以把子女留给他们吗?我不想孩子现在跟我受苦,我想到我有一定经济能力的时候才把他们接走。请问你有办法帮我吗?谢谢。
2011-06-09 18:46 WIt7984(广东-湛江)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1-06-09 18:54
你的想法是可以的,因为孩子的抚养权归属是从有利于孩子的成长考虑的
2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11-06-09 19:05
抚养费应当按对方收入的20-30%计算。
3 李开宏律师  2011-06-10 10:50
你的想法是可以的,如果男方抚养小孩更为有利, 则应当把小孩判给男方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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