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老工商护理费用的补偿问题 老工商今年不是已经加入新工商保险条例吗?护理费用51元至今,有关部门已经同意补发调整后之前的差价,但是鉴定结果明明是大部分护理,他们说现在已经不分级别了,轻伤重伤一样待遇,按少部分护理来算,请问这合理吗?法律上有什么规定吗?
2011-06-08 10:58 tAe2507(河南-济源)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1-06-09 09:53
新工伤保险条例第34条 工伤职工已经平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