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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怀孕问题
辞职怀孕问题 您好:
我月初提出辞职,但是要上到月底~可在月中期发现自己怀孕了.能提出撤销辞职吗?谢谢
2009-07-26 23:45 lovelo……(天津-河东区)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09-07-27 10:25
可以协商解决。
2 孙新律师  2009-07-27 10:38
你好,一般来说是不可以的,但是可以给单位协商解决。
3 孙新律师  2009-07-27 15:19
当然可以,单位不能将你辞退。
4 任国平律师  2009-07-27 18:39
可以协商解决
劳动法律规定,孕期、哺乳期内公司一般不能解除劳动合同;而现在的情形是,你自己提出的辞职,我认为只要与公司认真协商,并保证孕期、哺乳期后在公司工作一段时间,我想公司也不会断然同意你辞职的。
5 孙新律师  2009-07-28 17:05
您好!
  依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但是,您的情况不属于法律规定的情形。据您讲,您是主动提出辞职,并不是用人单位主动辞退您的,因此不适用上述的法律规定。
  因为您的辞职还没有最终批准下来,因此,还是可以提出撤销辞职请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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