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继承纠纷 我爷爷于1998年去世,生前与我奶奶共有一处房产,次房产是1983年建造,那时的房子没有房产证和土地证,只有一张林权证,林权证上只有我爷爷一个人的名字,发证日期是1982年,此房屋的建房款是我父亲出的(即此房屋是我父亲出钱造的)。我爷爷共有3个子女,2个是儿子,1个是女儿。现在此房屋拆迁,我奶奶将房子户主更名为我小婶的名字,并将房屋拆迁款全部给了我小叔,根据继承法第二十六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我父亲是否有权继承到1/6的财产?如果打官司,我们需要提供什么证据?大概费用是多少?胜率有多大?
2011-06-07 20:25 Lantao……(江苏-连云港)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曾金峰律师 2011-06-08 06:50
根据你的陈述,事情比较复杂,你可以到律师事务所当面详细咨询。
2 董建淑律师 2011-06-08 19:12
建议与律师约时间面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