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继承纠纷中隐含的确权问题 15年前岳父岳母因旧居(无照房屋)拆迁而无房居住,4子女因无资金无法解决老人安置问题,女婿先是租房安置二位老人临时居住两年,之后又出全资购房一处安置岳父岳母和自己同住了13年,现二老已分别去世。因2000年办房产证时房产登记在岳母名下,现老人家有一子借机跳出来对女婿正在使用的该房产提起诉讼,主张继承分割,其他3子女坚决反对,认为该房产本来就是女婿的,老人生前又多有口头交代。现在双方争执不下,问此案应如何应诉?女婿能以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本案诉讼主张确权阻止错误继承吗?其他3子女能证明房产是女婿的吗?该房产能作为老人遗产继承处分吗?如何帮助善良的女婿维权打赢官司?谢谢
2011-04-30 01:44 密斯(山东-青岛)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王学海律师 2011-04-30 05:43
1、女婿可以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申请参加本案诉讼要。2、其他3子女可证明房产是女婿出资的。3、依据房权证,该房产是老人的遗产。4、房权以登记为准。物权法与以前的不动产登记规定并不矛盾。
如还有不明白的地方,请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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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武传清律师 2011-04-30 2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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