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发工资,怎么办 我对象2002年4月底被拘留,他是有公职人员,在2002年5月20日出看守所,被判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他的工资及养老保险都降低了.在2004年5月20日刑满,工资恢复了.我想请问一下,在2002年4月份他在羁押期间应该有羁押书吗?如果有这羁押书应送给什么部门.例如是否应送人事局存档,和财政局停发工资,还有交养老保险的地方给停交养老保险呢?
2011-06-07 15:28 pcb5289(四川-南充)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贾金勇律师 2011-06-07 17:51
被羁押应该有拘留决定或逮捕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