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问题 我的房子是2000年买的小产权房,当时是当地村民的集体宅基地盖的商品单元楼,今年由于城市开发,说土地性质改变,需要拆迁, 协议已经贴出,说是就地安置 ,拆一赔一,过渡费等各种补偿,这些都是协议上明确写出的,但是农村负责人口头却上说需要额外交钱,是补产权的钱,将小产权补成大产权的钱,那些过渡费等拆迁补偿与这个补产权的钱一抵,我们每户每平还得再给他交500多,我家85平方的房子,算下来还得给他交4万多,请问他们这样合理吗?
2011-06-07 14:57 wujing……(陕西)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康治斌律师 电话:13891879542 2011年06月07日 16时32分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1,这个费用不应该交,因为当时该小产权房你们已经交费,只是政策原因没有办产权证.现在既然出现新的问题需要拆迁,这种交费的理由没有依据。
2,补办产权的费用应该由卖方来承担,补办产权是卖方应履行的义务。
3,建议先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裁决。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
1,这个费用不应该交,因为当时该小产权房你们已经交费,只是政策原因没有办产权证.现在既然出现新的问题需要拆迁,这种交费的理由没有依据。
2,补办产权的费用应该由卖方来承担,补办产权是卖方应履行的义务。
3,建议先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裁决。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
2 超级账号5律师 2011-06-07 14:58
这个费用不应该交,因为当时该小产权房你们已经交费,只是政策原因没有办产权证.现在既然出现新的问题需要拆迁,这种交费的理由没有依据.
3 超级账号5律师 2011-06-07 16:25
补办产权的费用应该由卖方来承担,补办产权是卖方应履行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