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居住问题 一个再婚女人和一个再婚男人在结婚前到公证处写了公证,内容如下:男方租了一间房管局的出租屋,同意女方在出租屋住30年,女方30年后搬出,在30年内男方的亲人、朋友、任何人不能居住,占用,结婚5年男方死了。男方又写遗瞩如下:死后比子女继承居住,请问女方还能在房管局的出租屋居住吗?
2011-06-05 19:18 ahx5238(广东-广州)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1-06-05 19:39
女方能在房管局的出租屋居住!因为有公证协议。如还有不明白可电话我!
2 110网律师 2011-06-07 23:14
公证的效力比较大。女方可以继续在该出租屋中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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