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国企外聘员工,在其单位工作十三年,从事焊工工作,工资以计件核算 我是一国企外聘员工,在其单位工作十三年,从事焊工工作,工资以计件核算,今年下半年起,单位效益不行,工作量不足,工资达不到长沙市最底工资标准,9月份起,未上班,单位做旷工辞退处理,我的问题是在单位加班,单位发补休单,却不安排休假,补休单跨年作费,单位做法合法吗?
2015-09-29 11:34 ask201……(湖南-长沙) 已有 0 位律师回答
相关法律问题
我以前是国企员工下岗后领取了失业金,但是现在我在一家民营企业工作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
0个回复与企业签定无固定合同,本人工资2500,从事粉尘工作6年。单位无加班中资
0个回复本人2015年8月10日至8月31日在一家私企从事会计工作,该单位不正规没有打卡机,工资条等文字证明
3个回复与单位签定的合同是资产管理,实际从事的是会计核算,但资产管理计算工资,资产管理的工资比会计核算的工资
0个回复因工作需要员工向单位借款,单位有权扣除员工工资
1个回复是这样的,由于父亲从事混凝土工作的,工资也是计件方式的,做多少方按每方价格1
0个回复公司有个员工在别的单位缴纳保险并发放工资,在我公司工作
0个回复我是一名国企老员工,因资金紧张欲办理贷款,需要单位开具工作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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