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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国企外聘员工,在其单位工作十三年,从事焊工工作,工资以计件核算
我是一国企外聘员工,在其单位工作十三年,从事焊工工作,工资以计件核算 我是一国企外聘员工,在其单位工作十三年,从事焊工工作,工资以计件核算,今年下半年起,单位效益不行,工作量不足,工资达不到长沙市最底工资标准,9月份起,未上班,单位做旷工辞退处理,我的问题是在单位加班,单位发补休单,却不安排休假,补休单跨年作费,单位做法合法吗?
2015-09-29 11:34 ask201……(湖南-长沙) 已有 0 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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