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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2015年8月10日至8月31日在一家私企从事会计工作,该单位不正规没有打卡机,工资条等文字证明
本人2015年8月10日至8月31日在一家私企从事会计工作,该单位不正规没有打卡机,工资条等文字证明 本人2015年8月10日至8月31日在一家私企从事会计工作,该单位不正规没有打卡机,工资条等文字证明,在提出辞职后老板同意并说交接完工作后给开工资,但交接完工作后向其索要工资被以各种理由拒绝,我能以会计工作交接单证明我跟该企业存在劳动关系吗?还有我在单位的工作笔录电话记录等?
2015-09-14 18:48 1442226728(辽宁-抚顺)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张俊杰律师  电话:15998252872  2015-09-15 10:26
.可以到劳动监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2 隋新律师  2015-09-14 18:54
你好,可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3 张俊东律师  2015-09-14 18:58
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直接去劳动监察大队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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