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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还纳闷这个算不算传播淫秽物品罪
我现在还纳闷这个算不算传播淫秽物品罪 2008年春节前夕,我从深圳赶回家里过年,路过湖北省黄梅县的火车站下车,警察从我的行李包里搜出一本黄色小说,当即罚了我500块钱,说我是传播淫秽物品罪,当即罚说要我500块钱,如果没钱就要拘留7天,NND,第二天就是大年了,不给他还不行。家里人会担心,我心里又不服气就一本黄色小说,在深圳郊区,大街小巷那里都有卖的,我只是携带了一本30页都没有的,于是我就给他耗,以为天黑就可以放我走了,谁知到那个警察他没有一点放我走的意思,只是说那我就罚你300,当时我就笑,没想到罚款也可以打折,我看他也是搞点钱好过年,NND,我当时我叔叔叫我早点回去,急的没办法,没办法给了他300,那个家伙居然说了句,念你是初犯,就不给你加记录了,罚款单都没给开。我G,当时什么都不懂,刚出去闯社会,要是现在我以定给他爆爆光。
那个警察叫:吴晓敏(男)在湖北省黄梅县的铁路派出所。当时没在意他的警号是多少。
2009-07-25 05:27 359083……(江苏)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09-07-25 08:21
当然不构成传播。
2 110网律师  2009-07-25 09:38
不构成
3 110网律师  2009-07-25 12:21

  你的行为并不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甚至连治安处罚都够不上。
4 高冬竹律师  2009-07-26 17:29
您好!
   建议您委托律师处理为宜
5 110网律师  2009-07-26 19:35
根据你介绍的情况,第一,这个警察的行为,是严重的违法乱纪行为。第二,你的行为不违法,何况该小说是否黄色小说尚未定论。
6   2009-07-26 22:10
如果是一本自我观赏之用不构成,如果目的是传阅则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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