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甲乙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朋友在小吃城租赁了一档口,与甲方签订一年的租赁合同,期限为2011年2月14日至1012年2月13日,房租费用为半年一次支付。至开业以来以来,小吃城客源一直不太理想,10几个档口现在只剩下4-5家了,况且甲方租赁场地至2011年6月15日即将到期,因此甲方无心再将小吃城经营下去,向剩余的4-5家档口租赁户提出终止合同,赔付方式仅是将押金及剩余期限的租金返还。当时,甲乙双方签订租赁合同中的违约金为2个月的房租费。请问,甲方欲在此时终止合同,乙方有没有合法权益要求甲方另外再额外赔付违约金?
真切期望得到各位专家的援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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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6-04 10:19 tyyhp(陕西-西安)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康治斌律师 电话:13891879542 2011年06月04日 10时37分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1,甲方单方终止租赁合同,已构成违约,你们有权要求甲方按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并退还押金及剩余期限的租金,造成损失的,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2,建议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裁决。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并给予评价。
1,甲方单方终止租赁合同,已构成违约,你们有权要求甲方按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并退还押金及剩余期限的租金,造成损失的,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2,建议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裁决。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并给予评价。
2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1-06-04 10:32
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不足补损失的,可以要求增加赔偿额
3 超级账号5律师 2011-06-04 10:36
可以依据租赁合同的约定,向法院起诉要求甲方即出租房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