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强行单方解除合同的维权问题 本人与公司签订了2014年9月11日~2017年9月10日为其3年的劳动合同,但公司忽然当面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不仅没有提前通知,也没有正当理由,就截止到2015年9月21日终止劳动合同。请问这样行为,本人是否可以获得3个月工资的补偿金和1个月工资的待通知金,另外可否获得赔偿金?赔偿怎么计算,是2个月工资吗?补偿金、待通知金和赔偿金可以都获得吗?
2015-09-25 18:00 138772……(广东-广州)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5-09-25 18:05
可以要求公司支付三个月工资赔偿金。待通知金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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