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补休问题及工资核算 我是8月25号提交的离职申请,经理以我没交接完为由,让我干到9月30日,这个我没计较。可是我有12天加班,没有补休,于是跟经理提出,计算工资。可是经理跟我说,让我离职单填写到10月13日,然后从10月1日开始就可以不上班了。这样就把12天补休补完。我知道经理是不想给我加班费,所以让我这样补休。我想问,如果我按照经理的话做,那么从10月1日到10月12日这12天的工资是否应该正常结算?还是就不算了?因为我也没想经理能给我加班费,但是补休时的正常工资是不是应该给结算??
2015-09-25 14:51 李小乐2(吉林-长春)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5-09-25 20:05
应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