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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福利分房继承权问题!谢谢擅长遗产继承的武汉的律师解答下!
武汉福利分房继承权问题!谢谢擅长遗产继承的武汉的律师解答下! 爷爷单位的福利分房!有父亲 姑妈 叔叔 大伯四人!爷爷去世在房改前!当初是作为我奶奶答应给我父亲母亲的婚房!而且当初购买福利分房的购房款是我家出资购买!而且我奶奶签字

认同!我亲戚姑妈等3人当时也没反对我家购买!后来我奶奶搬来与我家居住!当时我爸爸重病缠身经济十分困难也负责照顾赡养!后来我奶奶反悔答应把房子留给我父亲,而且房产证是我奶奶的名字并收回房屋!

因为这件事我奶奶搬出居住!不久后我父亲也去世!现在我刚刚知道我奶奶去世3年!我姑妈等3人3年未通知我母亲和我!现在我想问如果我姑妈等3人让我奶奶留有遗嘱把房屋产权留给我姑妈等3人这份遗嘱合法吗?

如果我奶奶这份遗嘱不合法我和我母亲应当有房屋多少份额的继承权!还有我能追回当初购买福利分房的购房款吗?
2015-09-23 16:04 nielia……(湖北-武汉)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张瑞华律师  2015-09-23 16:39
如果遗嘱是真实有效的,那么就可以的。如果全部购房款都是你们出,并且有相关证据,可以主张购房款。
2 李丹律师  2015-09-23 16:52
你好,一般以房产证上登记的名字为准。
3 武昌陈哲律师  2015-09-23 17:41
出资与产权为两码事,当面咨询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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