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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否应该承担公司的经济损失?
我是否应该承担公司的经济损失? 我是某公司销售人员,近期离职,离职手续完善。因一些原因在职期间跟进的两个客户的销售未能完成,但公司并没有为客户供货,也没有相关的出货发票等手续,只是公司单方面出了份销售合同,客户也没有签署。但是现在公司要求我赔偿损失。还压这我一月工资相要挟。我工资不多1200.
请问:
1、公司这么做是否合法?
2、如果需要我赔付,那金额是多少?
3、如果公司这么做不合法,我是否可以要求赔偿。
2009-07-23 16:49 vipiee(北京-海淀区)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电话:13180101358  2009年07月26日 19时14分
公司的经营风险不能让职工承担 
2 110网律师  2009-07-23 17:59
公司的经营风险不能让职工承担
3 孙新律师  2009-07-24 00:46
仅就你提供的情况来讲,公司的做法不合法,你不能要求赔偿。
4 孙新律师  2009-07-24 06:07
不合法。
5 110网律师  2009-07-24 09:35

 1、不合法。
2、你不需要赔偿。
 3、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扣押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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