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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离婚彩礼
关于离婚彩礼 你好,我与男方2008年11月举行婚礼,有一男孩,当时男方给了30000元彩礼,因为男方父母家里做生意需要资金,借给了他们。2010年12月被要回。同时2010年12月才领结婚证,但现在因为感情不和分居4各月,男方提起诉讼离婚,并索要3万元钱,称是给我们独自做生意用的,要求还给他们。请问我应该要返还吗
2011-05-30 18:14 haha09……(江苏-连云港)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董建淑律师  2011-05-30 20:48
如果登记不需返还
2 曾金峰律师  2011-06-01 08:13
在这种情况下,你可以不返还3万元彩礼。
3 戴高明律师  2011-06-01 10:30
你好,原则上,不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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