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在石家庄,我想咨询一下,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处理? 今年3月我从中介租了一套两居室的房子,协议签订了一年,当时交给中介300元的中介费用。跟我们签订租赁协议的人是A,A的亲姐姐B则在这家中介任职,协议签订之后A全权交由B收租和负责其他事宜,但是这套房子的房主是A的老公的姐姐(事发之后才知道的)。现在我们刚住了3个月,B告诉我们房东要房子,要求我们一个月之内搬走。我们住进去之后安装了空调,热水器,买了冰箱洗衣机等。觉得搬家又不是闹着玩的这么多的东西,就想的让A补偿我们的损失,毕竟签了一年的协议,这才刚刚3个月,至少应该退还我中介费用(300元)、赔偿我空调移机费(200元)。但是B以协议上写着“租期未满,一方因故解除租赁关系时,提前30天通知对方”及“合同自双方签字起生效,中介即告完成,中介费不再退还”为由,拒绝我们的要求。我觉得他们是不是故意拿这套房子来出租,从中赚取中介费用。这种情况下,我们是不是就该认栽?
2011-05-30 15:39 cherry……(河北-石家庄)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电话:13180101358 2011年05月31日 08时52分
合同并未约定对方有单方解约权,所以提前解除合同要在经你同意后才可,否则对方无权单方解除。提前30天通知是对解约通知的形式要求,并不能约束对方必需同意。如因此造成你方经济损失的,你可以要求对方予以全额赔偿,如因此发生诉讼还可要求对方承担诉讼费用。实践中建议你委托律师先与对方进行交涉,如不成可以考虑采取诉讼途径解决纠纷。
如需法律帮助可直接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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