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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今年1月份购买了一套商住两用房(准现房),贷款三十万(售楼处联系的银行)
我今年1月份购买了一套商住两用房(准现房),贷款三十万(售楼处联系的银行) 我今年1月份购买了一套商住两用房(准现房),贷款三十万(售楼处联系的银行),销售说三月底就可以交房,到了四月份还没交房,我给银行打电话才知道由于期转现,银行贷款还没开始呢!到了五月份说收入银行流水过期又补了一份过去,五月底销售打电话说房子有面积差,要补差价。中间交涉了几次很不愉快,到了七月份收到了让交三千多的违约金通知,七月十二号再次交涉结果是我同意补差价,他们同意免违约金。我提出想要一次付清不再贷款,他们说要开会申请,于是我提出差价和尾款一起给。但后面他们又通知我要一次付清要交违约金,贷款不用付违约金,于是七月十九日去补了差价继续贷款,中间交税办产证等放款。九月十五号贷款下来通知交房,又说要交五千多的违约金。不交违约金就不能交房!这合理合法吗?
2015-09-20 08:47 ask201……(上海)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5-09-20 08:54
这是可以要求按照合同的约定来履行的
2 110网律师  2015-09-20 08:52
这是不行的
3 张向锋律师  2015-09-20 09:14
1、合同约定什么时间交房?

2、合同对差价如何约定?

3、你咨询的问题属于合同纠纷,合同条款具体约定最为关键,建议携带合同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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