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债务纠纷 某有限责任公司是一个上市公司收购的控股子公司,该有限责任公司出资设立的销售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其法人代表是出资公司的总经理兼任。销售有限公司的财务报表必须每月报有限责任公司合并成一个总报表,然后上报某上市公司。请问,两公司是否构成人员、财务混同。且该有限责任公司是销售有限责任公司的唯一股东。请问,当销售有限责任公司无力偿还其所欠债务时,该有限责任公司是否应该承担销售有限责任公司的连带偿还责任。
2015-09-19 10:48 liuqia……(湖南-岳阳)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5-09-19 10:51
这是可以要求他们按照过错来承担赔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