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的荒山被征用 你好,律师,我家是遵义的,在1999年从村里面承包了本村民组的集体荒山50亩,承包期50年,按合同规定林木收入承包人占百分之八十村和组各占百分之十,承包后开垦出了20多亩土地种植成果园,有各种果树现在正是盛产期,每年收益5万元左右,另外30亩至今还是生态林,只栽了些槐树和女真树。今年修工业园区被征用,现今村和村民小组协商林木补偿费村民小组占百分之七十,承包人占百分之三十,林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村和村民小组占百分之七十,承包人占百分之三十,我们不同意,最后协商不拢,想通过法律程序裁决,请问律师如果通过法律程序裁决对承包人是否有好处,还有这种分配是否合理?希望律师能够解答,感激不尽!
2011-05-29 22:17 张先华(贵州)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唐羽生律师 2011-05-30 03:48
一般来说,如果承包时候是荒山,林木补偿费和安置补偿费应当全归承包人,林地补偿费应当归于双方,具体比例可根据承包协议或者双方协商。不过我需要具体看你们的合同和征用补偿协议我才给出更为准确的判断。最好到律师事务所面谈委托专业律师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