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高院立案庭以不受理个人告个人的案件拒绝再审有相关规定吗找那解决 西城法院一中院把我父母房产作为和父66再婚继母的财产让她继承,因继母让他猝死隐瞒遗嘱,法院以没有遗嘱法定继承判定。但继承法规定她应继承“婚后共同所得”。房子分配给我父母又用父母工龄参加房改,共同居住人怎么成财产人?法官说她和你爸结婚十几年了房子应当给她。那就是法律支持用婚姻可得到属于他人(我母亲和子女)的财产?物权法规定不动产不以婚姻存续期为转移。这又怎么解释?高院以已走完程序不予再审是诈骗成功。
2015-09-18 13:35 fubai(北京) 已有 7 位律师回答
1 姚志斗律师 2015-09-18 13:36
你好,建议委托律师帮助
2 孙新律师 2015-09-18 13:39
您好,如果您对终审判决不服,可以向最高院提出再审。
3 陈晓云律师 2015-09-18 13:55
看购房时间是在你父母健在时还是你父亲再婚后
4 赵剑律师 2015-09-18 14:08
您好,可以委托律师介入
5 怀向阳律师 2015-09-18 14:27
你好,需要结合证据情况分析
6 徐卫东律师 2015-09-18 15:51
你好,可以申请再审
7 赵江涛律师 2015-09-18 15:57
考虑申请抗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