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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非法持久毒品or被收取物品和现金问题
刑事案件非法持久毒品or被收取物品和现金问题 我父亲 9月9日 非法持有毒品57克 现已在江汉区看守所 我去打了钱才知道 然后去北湖街派出所 找到了办我父亲案子的民警 我爸在家时 被捉的 家中被搜 17万现金 手机 铂金项链==其他 然后我要求我代为取回物品和现金  被告知 我父亲 被送走时 签了什么 除了他本人之外 等他出来 只能他本人自己可以领取之类条子 其他人不能领取类型意思 请问有没有这类型 如有 我如何才能取回现金和物品
2015-09-20 15:12 a85677……(湖北-武汉) 已有 13 位律师回答
1 董毅律师  电话:13704034821  2015-09-18 13:08
其他物品可要求返还,因与案件无关。
2 武昌陈哲律师  2015-09-18 12:58
如为赃款则收缴处理,刑事案件及时聘请律师会见辩护
3 徐志远律师  2015-09-18 13:04
1、有;2、因为财产你父亲的,如果警察告诉你父亲这些财产不需要扣押,征求你父亲的处理意见,他可以要求警察继续保存或者交给给什么人。3、你可以聘请律师会见你父亲,问清、问明你父亲的想法和意见,并把你的想法和意见告诉你父亲,如果他希望或者同意你取回,他可以要求警察办理落实的,你才有可能取回你父亲的财产。
4 110网律师  2015-09-18 13:06
你好
    1、《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九条 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文件,应当查封、扣押;与案件无关的财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
    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要妥善保管或者封存,不得使用、调换或者损毁。
    2、《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 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应当会同在场见证人和被查封、扣押财物、文件持有人查点清楚,当场开列清单一式二份,由侦查人员、见证人和持有人签名或者盖章,一份交给持有人,另一份附卷备查。
    3、《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邮件、电报或者冻结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予以退还。
    4、《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利害关系人对于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有权向该机关申诉或者控告:
  (三)对与案件无关的财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
  受理申诉或者控告的机关应当及时处理。对处理不服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对申诉应当及时进行审查,情况属实的,通知有关机关予以纠正。

    所以,公安机关对于被收取的现金和物品采取的是“扣押”措施,你父亲签字的是扣押清单。对于公安机关扣押的物品,如果与案情有关,扣押的物品要等到案件审结才能根据判决结果决定是否退还。但是如果扣押的物品与案情无关,公安机关应当在3天之内予以退还,如果公安机关拒不退还,你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申诉或者向检察院申诉。
5 110网律师  2015-09-18 13:08
是有这样类型的,可以申请提前取回,但一般是判决后才能取回
6 王宇航律师  2015-09-18 13:13
你好,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第二百三十四条【对查封扣押冻结物品的处理】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查封、扣押、冻结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财物及其孳息,应当妥善保管,以供核查,并制作清单,随案移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或者自行处理。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对违禁品或者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对作为证据使用的实物应当随案移送,对不宜移送的,应当将其清单、照片或者其他证明文件随案移送。如果与案件有关,公安机关会进行保存,要待法院判决之后做出最后处理。与案件无关的财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第一百四十三条 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邮件、电报或者冻结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予以退还。所以如果与案件无关,三日内可以退还给你。
7 任玉山律师  2015-09-18 13:20
你好!
首先,很明确告诉你,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二十二条    “ 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文件,应当查封、扣押;但与案件无关的财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持有人拒绝交出应当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的,公安机关可以强制查封、扣押。”公安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可以查封、扣押与案件有关的财物,你父亲涉嫌非法持有毒品,可以在其住所进行查封、扣押财物,但发现与案件无关的财物应予以返还。 我的补充: 2015-09-18 13:30

其次,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邮件、电报或者冻结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予以退还。经审查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3日内予以返还。
最后,如果很清楚与案件无关的财物,公安机关可以返还,但争议颇多的财物,要经过审判后,予以返还。
所以,建议你请律师在会见你父亲,与办案机关沟通后,根据案情需要,取回现金和物品。
希望我的解答你能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问题,可以追问或者加好友或微信联系。

8 凌爱军律师  2015-09-18 13:39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首先,如果您父亲的上述财产与案件有关的,公安机关可以采取扣押措施。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文件,应当查封、扣押;与案件无关的财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
    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要妥善保管或者封存,不得使用、调换或者损毁。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应当会同在场见证人和被查封、扣押财物、文件持有人查点清楚,当场开列清单一式二份,由侦查人员、见证人和持有人签名或者盖章,一份交给持有人,另一份附卷备查。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邮件、电报或者冻结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予以退还。
    因此,结合本案,公安机关扣押财产的理由是什么,需要跟公安机关沟通,如果公安机关未予扣押,只是您父亲单方意思表示,那么可以委托律师进行会见,并由律师代为向您父亲告知您的意思,看您父亲能够通过书写授权委托书将其财产予以处理。否则,很难处理。
    希望我的解答您能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问题,可以追问或者加我好友联系为您指导服务。 我的补充: 2015-09-18 13:50

《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规定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冰毒)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结合本案来看,您父亲持有甲基苯丙胺57克,应该判刑在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建议其积极认错,坦白交代。争取缓刑处理。

9 彭功平律师  2015-09-18 16:35
你好,很高兴为你解答:
首先,非法持有57克冰毒,按照湖北省量刑规范化是7年以上有期徒刑。但具体要看还有其他的可以从轻或者是减轻的量刑,再结合看具体的量刑。
其次,根据你描述的遭遇,警方这边的作为肯定是违法了的,具体你们有多少的现金和资产,你可以让你们列出清单,之后再找警方要回。但鉴于你的情况,建议你还是聘请律师处理,并且为你父亲做辩护。因为在刑事案件中80%的案子聘请了律师都获得了减轻或者从轻的量刑。
具体还有其他的问题可以来电咨询。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到你。满意请采纳
10 江珍来律师  2015-09-19 09:47
家属可以考虑第一时间委托律师到看守所会见嫌疑人了解最真实的事情经过,安抚嫌疑人的情绪。律师会见后对案件作出初步判断,是否构成犯罪或者有无自首、立功、从犯、未遂等从轻、减轻的情节并及时为其提供法律帮助、申请取保候审、后续辩护等。
11 冉兵律师  2015-09-20 15:20
要等法院判决之后才可以的。
12 江秀琴律师  2015-09-20 16:20
建议积极聘请律师介入了解具体情况。
13 汪志国律师  2015-09-20 21:56
您好!可要求警察将你父亲签署的条子给你看,如果确实你父亲签了这样的条子,则暂时不能领回现金和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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