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离职,在书面离职上写的很清楚,于8月9日提出离职,希望最晚于8月底离职 提出离职,在书面离职上写的很清楚,于8月9日提出离职,希望最晚于8月底离职,在此期间由于个人原因会请假,望批准。结果在交接的时间里,请假公司不批,最后一天交接该交的都交了,却说我没交接完,并且不予签字认可,语气特别严重的说我经常请假矿工给校区带来不好影响有权向我提出赔偿,以后我就离开公司,以短信方式告诉他我这个月工资应该发多少就得发多少不然我不会坐以待毙,然后他就说我是在威胁他,他把这个短信拍照,说要上诉,向我要求赔偿,并且说交接没完成扣除我当月工资,态度恶劣直接开除我o
2015-09-17 23:20 ask201……(湖北-武汉)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5-09-18 00:02
您好,若您要离职需要您提前30天提交离职申请,若没有事先说明给公司造成的损失是需要您来承担的,建议您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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