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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给予答复
请给予答复 在某单位工作17天。4月6-4月15日单位上班,又由个人原因回家,4月24-4月30单位原因我又回单位上班后说我不适合,给我解聘回家,工资结算是每月1500元,月奖金300元。月26天计算单位按每天60元。17x60=1020元给我的。请问奖金该不该要。另外出差单位补助80元。我该不该要。
2011-05-28 14:12 XzK4545(辽宁-沈阳) 已有 0 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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