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内,工作不愉快,部门老大夸口不给工资,辞退 我在深圳的一家公司上班,来了一个月的时候,因为工作不愉快,根本没心思待公司,我就辞职,部门经理不让走,不签辞职书,还把我辞职书撕了,说要走可以,字他不签,你直接走人可以,不结工资。快2个多月的时候呢,他也威胁我说:说我的工作状态低迷,没效果,这样下去待在公司的时间就不长了,但是工资扣一个月,他这样合法吗?我该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2011-05-28 12:56 nisuyu……(广东-深圳)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1年05月28日 13时50分
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辞职,不用批准。如有争议协商不了,可申请劳动仲裁。
2 张勇律师 2011-05-28 13:20
1,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作为赔偿金。
3 王金龙律师 2011-05-28 14:09
如果您有什么不明白之处,需要帮助的话,欢迎来电,方便的话也欢迎您来所详细咨询。(龙岗:吕助理解答)
4 110网律师 2011-05-28 16:02
可到当地劳动局投诉反映
5 吴君瑜律师 2011-05-29 14:31
可以到劳动局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用人单位应该发放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