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离婚关于房产及孩子抚养权问题 我们于2009年再婚,婚前我没有子女,男方带有一女儿(是他和他的前妻所生),婚后2010年4月份我们于我现在的居住地利川购买一套小户型商品房,房费一次性付清了,他出了三万元现金,我出了七万元现金,并由我向我的娘家亲戚借了三万元,现在未还,于2010年7月份我们共同生了一儿子,生后孩子一直由我及我的家人照顾抚养,男方未承担孩子的一切费用。
由于我们婚前了解少,导致婚后感情不好,时有争吵,男方有很多生活上的毛病让我无法接受,于是我觉得很痛苦,每次看到孩子还小,我的心又忍下来了。我怕孩子以后成长不利。婚后我们的生活很拮据,我一个人上班的工资要负担孩子的全部费用及我自己我母亲的开支(我母亲是专门来帮我看护孩子的),因为我没有住房,一直在县城里租房居住,房租每年要三千多元,都是我一个人承担,我感到了租房不是长久之计,于是我又打算利用我父母的名誉在信用社贷款装修,可是我在着手装修时我担心以后假如我们夫妻离婚的话,房产他要一半,孩子的护养权他也要挣得,我不想看到这一天,但是我担心这一天会来临,到时候或者说现在我应该咋办?才能保护我自己的利益。我心里没底,所以我请求各位懂法的老师们帮帮我,小女子感激不尽!
他在恩施有个固定工作,我的工作也稳定,我们属于两地分居,他是独生子,他的父母及他的女儿和他住在一起,女儿在恩施上小学,父母在荆州有套住房,我们在恩施银行贷款按揭买了一套单位的福利房,还未交房,只是把定金付了。
咨询目的:我应该怎样保护我自己的利益?我就是想要利川的这套小户型的住房及儿子的抚养权。他以后给不给抚养费我都无所谓。并且我没有钱补偿给他。
由于我们婚前了解少,导致婚后感情不好,时有争吵,男方有很多生活上的毛病让我无法接受,于是我觉得很痛苦,每次看到孩子还小,我的心又忍下来了。我怕孩子以后成长不利。婚后我们的生活很拮据,我一个人上班的工资要负担孩子的全部费用及我自己我母亲的开支(我母亲是专门来帮我看护孩子的),因为我没有住房,一直在县城里租房居住,房租每年要三千多元,都是我一个人承担,我感到了租房不是长久之计,于是我又打算利用我父母的名誉在信用社贷款装修,可是我在着手装修时我担心以后假如我们夫妻离婚的话,房产他要一半,孩子的护养权他也要挣得,我不想看到这一天,但是我担心这一天会来临,到时候或者说现在我应该咋办?才能保护我自己的利益。我心里没底,所以我请求各位懂法的老师们帮帮我,小女子感激不尽!
他在恩施有个固定工作,我的工作也稳定,我们属于两地分居,他是独生子,他的父母及他的女儿和他住在一起,女儿在恩施上小学,父母在荆州有套住房,我们在恩施银行贷款按揭买了一套单位的福利房,还未交房,只是把定金付了。
咨询目的:我应该怎样保护我自己的利益?我就是想要利川的这套小户型的住房及儿子的抚养权。他以后给不给抚养费我都无所谓。并且我没有钱补偿给他。
2011-05-28 12:52 wyzh27……(湖北-恩施)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徐涛律师 电话:15327446830 2011年05月28日 13时02分
最好的办法是搞一个婚内财产协议,这处房产归你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2 110网律师 2011-05-28 14:51
我感觉你很矛盾无奈,你虽然将事实说清了,但是好像事实没有条理,有矛盾之处。我认为你应该找律师面谈或者电话联系,让律师给你详细方案比较妥当些。
3 汪翔律师 2011-05-28 17:18
可以委托律师办理财产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