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 被告甲于2008年经担保人(被告乙)介绍陆续向原告借款95000元(约分四次)后于2009年被告甲将上述四张欠条合并成一张欠条并与被告甲约定2010年四月还清(附据)并由被告乙担保,还款到期后,被告甲拒不偿还请问担保人应负什么样的责任,还有原告是于2011年5月提出上诉的,请问担保人对这张借条还有没有作用
2011-05-28 10:36 俞真珍(江苏-扬州)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1-05-28 12:55
担保人的作用就是担保债权人债权实现,如果债权人债权无法实现,可以向担保人主张。连带担保责任情况下,债权人可以直接向担保人主张债权。担保期限是否已过看你们的约定。
根据你的补充描述,担保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他的保证期已经届满,免除保证责任。
根据你的补充描述,担保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他的保证期已经届满,免除保证责任。
2 贾金勇律师 2011-05-28 11:22
已经起诉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