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了大家提示我的不足完成的行政诉状 原告:邓X,女,一九八X年九月出生,汉族,身份证号36XXXX03204X,住萍乡市XXXXXX区内
被告:萍乡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法定代表人钟XX,住址:安源区中大道
诉讼请求
一、撤销被告对九龙商务宾馆的查封行政处罚决定;
二、请求依法判令被告赔偿违法行政行为给原告造成的损失698200元;
三、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原告根据安源区人民法院(2014)安民初字第449号民事判决书依法享有对九龙商务宾馆的经营权,2014年10月28日和2015年8月4号,被告以原告所经营的宾馆所有人许XX曾经的朋友刘XX涉嫌“集资诈骗”为由查封了原告经营的九龙商务宾馆。致使原告无法经营,造成损失;原告认为宾馆和房屋的所有权人为许XX,宾馆的实际经营者为原告,宾馆的建设方刘XX涉嫌犯罪,应当由刘明开以自己的财产承担相应责任,公安机关查封原告所经营的宾馆,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和法律的尊严,特诉至贵院,请求人民法院查清事实,判如所请。
此致
江西省萍乡市人民法院
起诉人:邓X
2015年9月15号
附:
证据1,判决书
证据2,查封照片
证据3,宾馆营业执照
证据4,民间借贷抵押合同
证据5,我方履行借款合同成为实际经营者证据
被告:萍乡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法定代表人钟XX,住址:安源区中大道
诉讼请求
一、撤销被告对九龙商务宾馆的查封行政处罚决定;
二、请求依法判令被告赔偿违法行政行为给原告造成的损失698200元;
三、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原告根据安源区人民法院(2014)安民初字第449号民事判决书依法享有对九龙商务宾馆的经营权,2014年10月28日和2015年8月4号,被告以原告所经营的宾馆所有人许XX曾经的朋友刘XX涉嫌“集资诈骗”为由查封了原告经营的九龙商务宾馆。致使原告无法经营,造成损失;原告认为宾馆和房屋的所有权人为许XX,宾馆的实际经营者为原告,宾馆的建设方刘XX涉嫌犯罪,应当由刘明开以自己的财产承担相应责任,公安机关查封原告所经营的宾馆,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和法律的尊严,特诉至贵院,请求人民法院查清事实,判如所请。
此致
江西省萍乡市人民法院
起诉人:邓X
2015年9月15号
附:
证据1,判决书
证据2,查封照片
证据3,宾馆营业执照
证据4,民间借贷抵押合同
证据5,我方履行借款合同成为实际经营者证据
2015-09-16 23:52 pxlxl8……(江西-萍乡) 已有 0 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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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未发信息提示流量和话费不足而导致欠费500多了,是否能够
0个回复请问在综合工时制度下,没有完成规定工时,辞职时会被公司扣钱,
0个回复请问在综合工时制度下,没有完成规定工时,辞职时要补交一些钱给公司
2个回复公司这月安排上班不足工时,综合工时制,工资按区域月最低标准发,还是按月基本工资发?
6个回复写了这个诉状,希望能得到大家点评帮助!
6个回复昨天晚上我的手机接到一条关于中奖的短信,让我用电脑登陆领取。接着我打开电脑按照上面的提示完成了要求
0个回复移动的号码,上网的时候流量超了,但是当时收到信息的时候提示是不足20元
4个回复建设银行卡里的钱莫名其妙的消失。夜里一点多的时候手机连续提示好几条消费信息后余额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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