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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与2015年在吉林市桃源广场参加了联通公司预交话费送手机活动
本人与2015年在吉林市桃源广场参加了联通公司预交话费送手机活动 本人与2015年在吉林市桃源广场参加了联通公司预交话费送手机活动,因为手机质量和联通公司协调解除合约,联通公司以举办方不是联通公司,与举办方是合作关系,不给办理。举办方以我们只提供手机,为联通服务为由拒绝退款。这个活动是否诱导消费者进入了消费陷阱?
2015-09-16 15:40 ask201……(吉林) 已有 0 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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