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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2015年8月23日在吉林市桃源广场参与联通公司的营销活动
本人在2015年8月23日在吉林市桃源广场参与联通公司的营销活动 本人在2015年8月23日在吉林市桃源广场参与联通公司的营销活动,预存话费1200元送手机活动,后因手机质量问题,协商联通公司解除话费合约,联通公司回复:这次活动不是联通办的,是合作商和联通协议举办的,他们不给解除和约,举办方只能换手机。我已经换过一次,两台都有问题。举办方的宣传严重误导消费者陷入联通的捆绑消费。如何维权。
2015-09-16 13:00 ask201……(吉林) 已有 0 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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