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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重组后的公司的新旧债务问题
资产重组后的公司的新旧债务问题 资产重组后的公司的新旧债务问题
    有一个甲公司用部分资产与另一个乙公司的全部资产进行资产重组,乙公司在资产重组中更名成为有两个公司股份的新公司,但乙方公司按照资产重组协议更名为新公司时,乙方在工商局登记的原章程没有修改,也就是没有去工商局修改原章程,即没有把它们各占新公司股份的资产重组协议写明到章程中。请问他们的资产重组协议是否合法有效?它们合作二年期间中产生的新债务应该怎么偿还?在资产重组协议上写明乙方公司原有的旧债务是否属于新公司中甲乙双方共有的债务?
2015-09-15 13:00 广夏金凤(四川)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龙宇涛律师  电话:13018210906  2015-09-15 20:33
您好,情况复杂,可以委托律师处理。
2 110网律师  2015-09-15 1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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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李小利律师  2015-09-15 13:19
您好,协议有效。新公司产生的债务应由新公司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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