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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重组后的公司的新旧债务问题
资产重组后的公司的新旧债务问题 有一个大公司用部分资产与另一个小公司的全部资产进行资产重组,并合作借债经营活动了两年,但小公司在工商局登记的章程没有修改,也就是没有去工商局修改章程,把它们各占股份的资产重组协议写明到章程中。请问他们的资产重组协议合法吗?它们合作期间后的新债务应该怎么偿还?在资产重组协议上写明共同认可的旧债务又该怎么偿还?
2015-06-30 13:16 广夏金凤(四川-成都) 已有 0 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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