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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认定合理吗?
这样的认定合理吗? 2011年4月11日19时30分许,匡琪驾驶湘AL4232小轿车沿金星大道中心线东侧的第一车道由南往北行驶长沙市岳麓区金星大道财专前地段,恰遇邓桂驾驶人力三轮车由东住西横过金星大道.由于匡琪忽视交通安全,在夜间驾车会车,相对方向车辆灯光照射,引起视觉障碍,无法判明前言情况时未降低车速,仍盲目行驶,临危避让不及;加之邓桂骑人力三轮车横过机动车道未下车推行,也未从人行道线处通过,致使匡所驾汽车左前部碰撞邓所骑三轮车左侧,造成两车受损,邓桂受伤的交通事故.
   因此,交通警察张石良,胡浩对此交通事故认定:匡琪和邓桂均应承担此次事故同等责任.

                                    二0一一年五月二十三日
2011-05-26 23:06 谢国康(湖南-长沙)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1年05月27日 13时02分
合理,人力车的人有二个重大违规,非机动车在机动车道路行驶,并且未走人行横道,其实,应负主要责任.
小车只是没有保持合理的安全注意义务.
个人意见,供参考.具体以交警责任认定书为准.
2 【农地房】专业团队律师  2011-05-27 07:37
不服可申请复核,也可以提起诉讼。诉讼维权,可委托我们办理,具体要看案情,详细情况可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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