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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立学校收取教师违约金合不合法?
私立学校收取教师违约金合不合法? 你好,我是一所私立学校的教师,当时和学校签合同时,按合同要求付给了学校2000元违约金,说是合同期满才返还,现在我在合同未满时,想辞职,学校以合同规定为由,拒绝退还我2000元押金和一个月的工资,请问学校这么做合法吗?
2011-05-26 20:47 尧山白木(陕西-铜川)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高飞律师  电话:18629037091  2011-06-03 15:58
既不合理,更不合法。无需承担违约金。
2 康治斌律师  2011-05-26 21:50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1,既不合理,更不合法。
    2,你也无需承担违约责任。理由很简单,劳动合同法上规定的违约金只有两个即违反服务期约定的违约金和违反竞业限制义务违约金,除此以外,不允许设定违约金,即便设定,也因违法而无效,因此,只要不属于法定的两种情况,你根本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3,《劳动合同法》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4,你有权要求单位退还2000元押金和一个月的工资。
    5,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你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必要时,也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并给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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