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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中的违约金收取
劳动合同中的违约金收取 劳动合同中 有一条:下列条款为甲乙双方依法约定的其他内容:培训:乙方在合同期内由甲方出资进行的培训,乙方因个人情况辞职或离职,在培训期内的按培训费的100%赔偿,自培训结束之日起,乙方为甲方每服务满一年,培训费递减20%

请问:上述条款为劳动合同中自己填写的。至今日公司未和我签订任何培训协议等文件,实际上也为对我进行任何专业培训,仅有业务培训,但我想辞职,公司要求我缴纳违约金。合理吗?如果按照上述条款,那不成了公司说什么就是什么了,公司完全可以出示假的培训费用及凭证。我该怎么办?
2010-11-30 19:51 神啊救救我(山东-潍坊)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0年12月01日 18时27分
提出书面离职申请,一个月后可以走人,单位如果要求你支付违约金让他起诉好了
2 徐振才律师  2010-11-30 20:25
可以不承担,
3 110网律师  2010-12-01 13:00
公司做法违法,可以不必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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