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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与乙方签订1年门面房合同,大概9个月左右乙方不打算续租,于是甲方与乙方协商,乙方提前搬出退房,甲
甲方与乙方签订1年门面房合同,大概9个月左右乙方不打算续租,于是甲方与乙方协商,乙方提前搬出退房,甲 甲方与乙方签订1年门面房合同,大概9个月左右乙方不打算续租,于是甲方与乙方协商,乙方提前搬出退房,甲方退了乙方剩余约2个多月房租,但是由于甲方的大意,忘了拿回乙方的合同,且退钱也没有让乙方写收据,现在乙方以甲方收回房屋不自用为由索要甲方所谓的房屋转让费,乙方已经交出钥匙,且房子也已经清退,请问这种情况,甲乙双方是否已经在事实上解除了合同,毕竟乙方收了退款,交了房屋钥匙。在这种情况下,乙方索要所谓转让费是否合理,房屋现在状况为闲置状态,甲方若与乙方打官司是否有胜算?
2015-09-13 20:48 1442147797(河南-信阳)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李永专业律师  电话:15037699969  2015-09-14 09:11
合同已经解除,索要转让费无法律依据。如需帮助请来电或找李永律师当面详询!
2 孙超律师  2015-09-13 23:35
如果之前就退房没有争议,则索要转让费不合理。
3 110网律师  2015-09-14 07:08
你好,既然已经对退租达成一致,再要转让费就是不合理的!
4 胡建平律师  2015-09-14 09:39
一般不合理,建议收集更多证据
5 张书正律师  2015-09-14 14:06
要看证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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