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离婚,孩子归男方,法院判我每月给生活费200医疗费教育费两人共同承担 2008年离婚,孩子归男方,法院判我每月给生活费200医疗费教育费两人共同承担,孩子一直在我这边住,现在男方要我给300生活费,难道法院当时判的无效,我只相信法院判的
2015-09-13 00:02 ask201……(重庆)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李庆标律师 2015-09-13 09:41
有什么问题。
2 110网律师 2015-09-13 10:35
判决有效,可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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