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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您输入问题标题 我是2004年协议离婚的。当时共同一套住房协议给男方居住。但协议中明确男方只有居住权,没有买卖、赠与等权利。因当时他未补偿女方一分钱。(女方则住到女儿家)现男方找一女友,准备结婚,并打算协议今后将住房赠与给她,以求她的照顾。请问:这种情况怎办?如何拿回属于自己的一半?请予指导,谢谢。
2011-05-25 12:51 liudai……(湖南) 已有 0 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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