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关于试用期工资问题 在某公司应聘销售助理职位,试用期已经上班一个多星期,在星期五向厂家传真订单后,星期六另外值班人员的又重新传真了一份订单,工厂方面就开重单,星期一工厂发过来的出货单因本人和订单核对无误没有通知领导,没有人告诉我星期六有人重新传真了订单,因此在使用期公司让我自动辞职,说此次损失由我照成的,因此拒绝发试用期工资,此合法吗?
2011-05-25 12:15 shaoax……(上海)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电话:13180101358 2011年05月25日 12时20分
请向公司领导讲明详细情况,争取公司对你理解。只要不是你没有尽到应有的责任,公司不能不给你工资的。但是,如果公司在试用期内认为你不合格,是有权随时解除合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