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认定工伤的时效 我朋友2010年5月8日在工作中受伤,想申请认定工伤,因没有与厂方签订劳动合同,就于2010年8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确认劳动关系,仲裁委裁决我朋友与厂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厂方起诉到法院,一审判决我朋友与厂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现厂方已提起上诉,二审还没有出结论。而我朋友确始终没有向市级劳动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现在已经超过一年期限,请问还能申请认定工伤吗?现在申请,劳动局还受理吗?谢谢。
2011-05-25 10:10 雨-后-天(河北-沧州)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电话:13180101358 2011年05月25日 13时09分
受理。因为确认劳动关系而进行劳动仲裁和诉讼,不能因此认定超过时效。在二审判决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后,及时申请工伤认定,进行劳动能力等级鉴定。
认定工伤并进行评残之后,工厂仍不赔偿的,需要再次申请劳动仲裁。
认定工伤并进行评残之后,工厂仍不赔偿的,需要再次申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