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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夫妻双方已协议离婚,且民政局也已盖章,其中一项是夫妻双方
请问夫妻双方已协议离婚,且民政局也已盖章,其中一项是夫妻双方 请问夫妻双方已协议离婚,且民政局也已盖章,其中一项是夫妻双方存续期间的贷款剩下50万由男方负责偿还,现在该房屋须卖掉,男方要求我共同承担贷款费用,是不是不具备法律效率。
2015-09-10 22:09 ask201……(上海)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张向锋律师  2015-09-10 22:15
1、离婚协议具有法律效力。

2、你可拒绝男方共同还贷的要求。

3、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洽谈。
2 孙新律师  2015-09-10 22:16
按协议约定处理
3 110网律师  2015-09-10 22:26
你好!
根据你的表述和提问,我在认真分析后认为:
1、离婚协议经双方签字后已经生效,受法律保护。
2、必须按照协议约定履行,你不用还贷款。
3、如果对方不签字卖房子,你有权根据协议要求平分房屋价值。
4、如有其他问题,建议来电咨询。需帮助请委托律师。如对回答满意,请采纳为最佳答案!
4 张鹤生律师  2015-09-10 23:38
按双方签订的合约处理。
5 颜莉萍律师  2015-09-11 16:05
男方反悔没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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