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迁款的分配问题 我家是知青返沪的家庭,89年一家四口分到上海市区的一处20平米的公租房,作为大儿子的我,在该房内居住四年直至工作。1993年工作后,因祖孙三代的历史原因,与父母矛盾很大,双方协商后,我搬出该公租房,自己租房居住10多年,而父母当时也认为工作了应该自食其力。2004年我自己用积蓄贷款购买了一处一室户的房屋,而且从没有享受过福利分房,但户口一直保留在父母的公租房内。2011年该公租房动迁,动迁是“数砖头”计算面积的模式。目前,父母提出,虽然我户口在,但93年后长期没有居住,不属于共住人,无权要求分享动迁安置款。想咨询下,按有关政策规定,他们说的是正确的吗?
2011-05-23 15:18 simai_……(上海) 已有 7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1年05月23日 16时01分
只要89年你们一家四口分房时,你是作为分配该房屋的安置人员之一,而且你至今未享受过福利分房,你就是动迁安置人员。具体可以与动迁部门交涉。
2 110网律师 2011-05-23 15:23
这要看动迁安置协议是怎么写的?一般来说,在上海是根据户口和被拆房屋面积相结合来安置的,所以你有必要要求他们把动迁协议拿出来或你直接去动拆迁办公室去询问,按理应有一些。你先不要急,冷静后去有关部门查个清楚。
3 110网律师 2011-05-23 15:53
你完全有权利要求分割动迁补偿的。
4 110网律师 2011-05-23 16:10
你好,你属于被安置人之一,有权要求动迁部门安置。
5 徐璐律师 2011-05-23 17:14
需要根据动迁协议看是否有你的份额,只要有你的份额,你就有权要求分割,协商不成可以诉讼解决。
6 张峥嵘律师 2011-05-23 19:55
你未实际居住在此房内,确属有困难,因此你应符合同住人资格,得到相应补偿。
7 张向锋律师 2011-05-23 22:08
你属于被安置人,有你的份额。协商不成,诉讼解决。本律师办理过多起同类案件。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