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开心法人首页 民事法律咨询
电动车被盗,责任问题
电动车被盗,责任问题 电动车停靠在别人家里时被盗,请问这个事件责任方面该怎么认定?我每月定期交给其40元停车费,事发后对方报警,但是过后其又让我自己重新报警,称此事需我自己跟公安部门沟通,对方管不了......
2011-05-22 20:19 xuewuh……(湖北-武汉) 已有 7 位律师回答
1 徐涛律师  电话:15327446830  2011-05-22 22:36
你好,如个你每月给了40元停车费,你可以以保管合同要求别人赔偿

合同法

第三百七十四条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 袁伟律师  2011-05-22 21:48
对方只有在保管不善的情况下才承担赔偿责任,所以需具体的分析个案中对方的行为有没有尽到保管义务。
3 110网律师  2011-05-22 23:45
对方只有在保管不善的情况下才承担赔偿责任,所以需具体的分析个案中对方的行为有没有尽到保管义务。
4 110网律师  2011-05-23 05:27
你好。对方每月收取40元停车费,应承担赔偿责任。
5 110网律师  2011-05-23 07:48
可以要求对方赔偿。
6 110网律师  2011-05-23 08:26
一般情形下不应认定为保管费,对方可以不承担赔偿责任。
7 110网律师  2011-05-23 12:50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374条: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如果你能证明他确实每个月收了你40块钱的保管费,可以要求对方赔偿。
相关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