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拖欠员工工资 我和A单位签订了一份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任职销售员,但是A单位分家,一分为二,现在我在B单位任同职,(注:两家单位同属一个C控股公司)且之前的那份劳动合同已到期半年,之后并未续签。现在A单位欠我的提成4万多元的提成一直拖了一年未发,B单位拖欠三个月的工资未发,B单位领导说从现在起每月领重庆最低生活费,原因是:销售款未收回。但是劳动合同并未明文规定销售款未回收就不发提成或拖欠、克扣工资。我每天上班也是天天去欠款单位收款,认认真真的做好自己的本分工作。请问现在我应该如何维护我的权益?
2015-09-08 17:58 从零开始-5……(重庆-沙坪坝)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张宰宇律师 电话:15002325303 2015年09月08日 18时03分
可申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