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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产合同的违约问题
关于房产合同的违约问题 我在15年4月向甲方购买其二手房,在房屋交易合同上写明10月15号是过户,
交房和户口迁出的最后期限,合同后面还补充银行将贷款打入甲的账户之后3天内必须交房,
现在我于8月29号已经办完了银行的贷款,现在要和甲方一起办理过户手续,但是甲方迟迟不定下时间,
不配合我进行过户的手续,过户的办理时间要20天,而下个月就是十一放七天假期,
拿到过户手续向银行申请放贷又是要1个星期,请问如果到15号没有完成相关的手续算是谁的责任。
2015-09-07 10:13 skyfir……(上海)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孟海律师  电话:18721608536  2015年09月07日 10时20分
1、建议书面要求对方及时办理过户,到期不过户则卖方需承担违约责任;
2、如需帮助可就具体情况来电沟通。 我的补充: 2015-09-07 10:29

对方不配合办理过户,届时未完成相关手续,则属对方违约。

2 张晓雪律师  2015-09-07 10:33
你好,一般按照合同约定处理,一方违约,可以要求承担违约责任,协商不成,诉讼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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