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条的诉讼有效期过了。为什么法院还受理? 2003年我父亲做为一私有水电站的股东,在领取了自己的利润后,受另一股东的请求,为其领取了5000元的宏利,并当场打了一领条,给了出纳。之后我父亲把现金付给了该股东,之后出纳又给了该股东3000元现金,并在红利发放标注为8000元的表上要其签了字,现在该出纳告我父亲借了他5000元钱,并以该领条为证据。同时法院也受理该案件,我挺郁闷,请各位大师指点迷津,感激万分
2011-05-21 01:38 刘铭林(湖南)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朱君秀律师 电话:13007023233 2011年05月21日 08时10分
答:1、超过诉讼时效也可以提起诉讼,丧失的是胜诉权;2、申请被带领股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2 【农地房】专业团队律师 2011-05-21 0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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