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民事诉讼时诉讼人是否可以在法院受理案件前聘请诉讼代理人?为什么? 某人对其父虐待,其父报案后,公安机关让其取保候审,并告知其父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保护自己权利,其父对其人民法院提起自诉,法院对此案审查后,认为其父提供的证据达不到充分程度,不满足自诉条件,裁定驳回自诉,其父不服,在诉讼代理人的帮助下再次提起自诉,人民法院予以受理。并指派一名审判员独自审理此案,区人民法院宣读起诉书对被告进行询问,其供认不讳。由于其供认不讳,法院便未让其做最后陈述,在庭审结束前自诉人其父和其自行合解达成协议。由法院根据协议制作调节书交当事人签收。
请问,公安机关有哪些违法行为?为什么?
其父是否可以在法院受理案件前聘请诉讼代理人?为什么?
本案的法律程序是否合法?
法院的审理程序是否不当?
请问,公安机关有哪些违法行为?为什么?
其父是否可以在法院受理案件前聘请诉讼代理人?为什么?
本案的法律程序是否合法?
法院的审理程序是否不当?
2009-01-10 09:46 12343(陕西)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阎庆律师 电话:13907029183 2009-01-10 13:50
没有不妥当的地方。
2 110网律师 2009-01-10 16:48
1、公安机关没有违法之处,虐待罪属于自诉犯罪。2、聘请代理人是其父的权利,没有问题。3、法院没有不当之处。
3 超级账号5律师 2009-01-10 21:23
1、公安机关没有违法之处,虐待罪属于自诉犯罪。2、聘请代理人是其父的权利,没有问题。3、法院没有不当之处。
4 超级账号5律师 2009-01-13 23:09
1、没有违法行为,因为自诉案件是否起诉由当事人决定。2、自诉案件的自诉人随时可以委托律师为其服务,因为法律有规定。3、和解是当事人的权利,法院无程序不妥。
5 孙新律师 2009-01-14 16:10
双方达成和解,法院制作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